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818个岗位2759人,哈密共招27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7月24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7月24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24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7月24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7月24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10.“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人员(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7月25日10︰30—7月31日18︰30

缴费时间:7月26日10︰30—8月01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8月2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2. 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附件1)。

2. 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 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在《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县(市、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 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 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含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技能强技术复杂程度高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一般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各地(州、市)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 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