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下属国有企业,2007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出版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文艺等出版物,现因公司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编辑1—2名

(二)图书发行员1—2名

(三)会计1名

三、岗位职责

(一)编辑职责

1.把握图书市场方向,积极策划开发图书选题;

2.负责图书稿件的审读和编辑加工等;

3.把握书稿的章节布局,给作者提供合理化建议;

4.对书稿中存在的政治性问题保持一定的敏感度,保证不出现政治错误;

5.计划性强,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图书按时出版。

(二)图书发行员职责

1.负责图书的销售工作,包括客商开户、发货管理、退货控制、货款回收等工作;

2.拓展、建立、维护、协调发行渠道关系,沟通与监控发行物流的各个环节,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定期进行市场回访,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与各大电商平台及直播平台对接产品信息;

4.客户管理及数据分析,制定销售策略。

(三)会计职责

1.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等;

2.负责纳税申报、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编辑

1.全 日 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优先(不含无学生档案者);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主动工作的热情;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善于沟通、工作严谨,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5.有从事编辑、新闻媒体工作经验、取得相关编辑专业职称者优先。

(二)图书发行员

1.全 日 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性格开朗,热爱图书发行工作;

2.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及各类发行系统;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4.具备图书市场调研、竞品分析、营销方案的制定及基本的数据分析能力,对于产品有敏感度;

5.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能接受经常出差。

(三)会计

1.全 日 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2.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熟练运用财务软件、Eexel表格、Word文档等办公软件;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待人热情,积极钻研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中级会计职称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下午19:30时)。

2.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附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单),职称证书原件和1套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含电子版),并提供个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1份,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505164561@qq.com)。

4.现场报名地点:新疆五家渠市兵团党委党校图书馆二楼兵团出版社。

5.报名咨询电话:0994—5677148,13394961662,吴老师。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名单后由兵团出版社负责通知每位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按既定的面试工作方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由兵团出版社负责通知每位面试人员。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如不合格则安排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分数高低依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

招录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正式录用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其间一般不进行调动;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和各类社会保险由兵团出版社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单位规定确定。

七、有关情况说明

对拟录用人员,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1.报到时毕业证、学位证不齐全的;

2.不能按规定时间内送达个人档案的;

3.个人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4.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

5.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博士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