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原单位工作6年,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还能要求该单位给补缴社保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对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请您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搜索并下载社保费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

咨询:请问哪些途径可以查到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

答复:查询社保缴费基数,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也可持身份证到经办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机查询。

咨询:我之前在烟台治疗工伤,如果想转到北京治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烟台市参保职工因工伤去外地就医,工伤保险需要办理转诊备案。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下载专区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工伤业务,下载《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